國立東勢高工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臨時人員甄選簡章
一、依據:行政院97年10月31日院臺勞字第0970004966號函核定之97年度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作業規定。
二、甄選名額:短期促進就業方案一般臨時人員2名;特教臨時人員1人(以上人員正取3人,備取3人,該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98年6月30日止)。
三、報名資格:
(一)高中職以上畢業為原則或具有特殊專長者不在此限並以中高齡勞工、婦女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大學畢業無工作經驗者為優先。。
(二)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,無不良前科紀錄,特教臨時人員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專長者;男性役畢或免服兵役(現役軍人報考,需能於97年12月31日前退伍,並能於通知錄用報到日立即上班者,否則錄取後視同棄權,由備取人員遞補,不得異議)。
四、僱用期間:自98年1月5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(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應無條件解僱,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;亦不得要求資遣費、退職金等任何津貼)。
五、工作內容:協助校園環境整理、教學設備維護、資訊服務、身心障礙學生照護及其他行政業務協助事項等工作。
六、薪資福利:
(一)一般臨時人員每月薪資按日支薪,每日800元;特教臨時人員每日1000元,每月以22日計(98年1月份以17日計),每月薪資以實際工作日數核實給付。
(二)給付勞、健保(個人部分自付、公付部份由學校補助。)及勞工退休金(由學校
每月提撥投保薪資6%)。
(三)無再任何津貼及年終獎金。
七、工作時間:週一至週五,每日上午8至12時,下午13時至17時,視工作性質調整後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,並配合學校統籌彈性調整運用。
八、工作地點:國立東勢高工(台中縣東勢鎮東關路646號)。
九、報名方式:親自或委託報名(因時效之故,恕不受理通訊報名。)
(一)報名時間:97年12月25、26日(星期四及星期五)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(逾期不受理)
(二)報名地點:國立東勢高工總務處庶務組(電話︰04-25872136轉172、130)。
地址:台中縣東勢鎮東關路646號。
(三)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:
1、報名表。
2、2吋照片1張(請黏貼於報名表上)。
3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請黏貼於報名表上)。
4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5、男性需繳驗退伍令、免役證明影本。
6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
7、委託書(委託報名者需繳交)。
※ 以上3-6證件請於報名時攜帶正本繳驗,繳驗後當場發還。
※ 報名人員請逕於甄選日(12月29日)準時參加面試,不再另行通知。
※ 報名資料恕不退還。
十、甄選方式及日期:
(一) 口試:由本校甄選小組,依儀容舉止、表達能力、電腦文書處理(現場操作)、服務觀念及健康狀況等項按口試成績予以評分,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(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,得予從缺)。
(二)甄選日期:97年12月29日(星期一)早上09:30前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報到,完成報到手續後,上午10時起於本校第一會議室舉行口試(依報名序號進行口試,不另行抽籤。);口試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,該成績以零分計,當事人不得異議。
十一、錄取公告:
(一)錄取名單預定於97年12月29日(星期一)下午五時公告於本校(網址:http://www.tsvs.tcc.edu.tw/),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。
(二)本項甄選正取人員請於98年1月5日(星期一)上午8時親至本校總務處辦
理報到並正式上班(如有變動將另以電話通知),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
者視同棄權,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當事人不得異議。
(三)倘錄取人員因故中途離職,該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98年6月30
日止有效,得遞補進用之。
十二、附則:
(一)應試者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獲錄取並於事後發現證件不實,則無條件解聘。另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。(二)經甄選錄取者,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);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列病症者,均予以取銷錄取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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